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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

时间:2024-08-11 15:01:03 浏览量:

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捐赠:

201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规定.

个人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政策执行:

(一)直接捐赠给受赠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不一定能够税前扣除

根据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及《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相关规定,只有通过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捐赠,才允许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三)哪些公益性社会团体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经审核确认符合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团体,由民政、财政和税务部门定期予以公布,捐赠企业可以登录民政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四)先捐先扣原则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不是所有的捐赠都是公益性捐赠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对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用途范围进行了明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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