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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的补偿金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4-07-17 13:16:37 浏览量:

员工辞职后的补偿金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离职员工获得的补偿金视为金额如果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离职的补偿金应该注意什么?

答: (1)企业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2)给予了相应的优惠,员工取得的离职补偿金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应当注意,离职补偿金是个人所得税范畴的工资薪金,并不是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合理工资薪金.

本文所述内容就员工辞职后的补偿金应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到此结束,若对此还有相关不了解的人员欢迎向会计学堂提问,本文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