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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什么费用

时间:2024-07-17 13:14:48 浏览量: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什么费用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2、具体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车间生产工人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领用全部产品的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贷:库存商品 (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公司以不同形式向职工发放福利应如何处理

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处理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其计税价格还应按该文件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什么费用?应付福利费是物流企业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用于物流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根据现行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完全明白,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需要咨询,欢迎大家随时在线跟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会计老师联系,我们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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