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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时间:2024-07-15 17:22:30 浏览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义务产生的确定性时间。其依据增值税法规定,有以下4种时间:

一是发票开具时间,即购销双方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或者提供劳务的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一致;

二是实际发生时间,即按法定条件交付或提供财税服务的实际发生时间;

三是收款时间,全部或者部分收到客户款项的时间,收款时间即表明应税服务已经实际发生;

四是月末最后一天,月末最后一天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的最后一天;

以上4种时间,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以体现纳税义务发生的真实时间。

拓展知识:

增值税一般分为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全国性的税收制度,只要企业有相应的经营活动,就将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税主要对企业实际经营收入征收,而增值税因其特殊性,是以可比较性为前提,按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营利增加额计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