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10:23:36 浏览量: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算需要按以下情况进行:
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要进行连续加工时,借方要单独做“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诮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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