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2 10:03:31 浏览量:
车船使用税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 财会[2016]22号文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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