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1 08:06:31 浏览量: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 (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 ,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 、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4、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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