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9 12:27:36 浏览量:
企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贷方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为了核算企业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存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本科目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短期借款的取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
应借:“银行存款”科目,
贷:“短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收取借款利息,因此,企业在月末需要预提短期借款的利息。
短期借款的偿还,
企业在短期借款到期偿还借款本金时,
应借:“短期借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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