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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抵扣联使用方法指南及相关规定说明

时间:2024-08-08 12:51:08 浏览量:

专票抵扣联使用方法指南及相关规定说明

答:抵扣联是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了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以后,在本单位或企业生产阶段可以抵扣的原始凭证。在向税务机关税务申报时,尤其是计算进项税额时,没有抵扣联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你每个月需要缴纳的税款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就是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而进项税就是你取得的抵扣联的税额。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同时,会计学堂提醒您注意以下三点:

1、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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