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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多久?

时间:2024-08-08 09:14:42 浏览量: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多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具体年限并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该设备停止使用时,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上述条款规定的“停止使用”包括永久性停止使用和闲置性停止使用。该设备再恢复使用时,不能再补扣停止使用期间的折旧,待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税法计算的净值税前扣除。由此而言,会计与税法形成了暂时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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