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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收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包括托收和付款两个阶段。在托收阶段,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制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提供必要的收款依据。收款分邮寄或电报划回两种,企业应根据需要选择使用。企业的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以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在付款阶段,付款单位在接到银行付款通知和有关部门附件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3天)内付款。如果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则银行视做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将款项主动转账付给收款单位。
委托收款的账务处理是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的,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收款单位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回单联:
借:应收账款×××
贷:有关科目 ×××
2.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单及其证明单据同意付款后:
借:有关科目 ×××
贷:银行存款×××
3.收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收款通知单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收款等应各计入什么账户?
分情况处理。
如果委托收款是委托人对你们的欠款(归还欠款),核销原借款。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应收账款 等
如果委托收款是代收,计入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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