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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其相关的政策如下: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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