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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上年亏损的分录

时间:2024-08-03 09:05:45 浏览量:

弥补上年亏损的分录

弥补上一年的亏损有两种方法.

1、用当年利润弥补,无论是用税前利润补还是用税后利润补都不需要做专门的会计分录.只要正常将本年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即可.(因上一年的亏损体现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净利润后自动抵消)

2、用历年积累的"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做分录吗?税务如何要求?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特别做分录,只需将本年税后净利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就可以了.转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就是未弥补的亏损.如果转入后,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弥补亏损后的留存收益.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国税法)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弥补亏损怎么账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涉及到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所以如果公司当年亏损并想在以后年度弥补的话,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

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

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

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

贷:本年利润 180000

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其有关账务处理分别为: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60000×33%=19800

借:所得税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0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19800

贷:所得税 19800

(3)结转本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60000-19800) 4020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40200

(4)该企业200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一30000+40200=10200元,即贷方余额,表明该企业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0200元在弥补了30000元亏损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200元.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确定的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例2.某企业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50000元,按规定已超过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弥补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年用盈余公积全额弥补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其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50000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50000

弥补上年亏损的分录会计学堂小编分两种方法处理:用当年利润弥补,无论是用税前利润补还是用税后利润补都不需要做专门的会计分录;用历年积累的"盈余公积"弥补.如果大家看完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网站右下方答疑老师,在线为您解忧排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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