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2 17:19:48 浏览量:
财务人士必知发票作废后怎么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并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账务处理方面,由于已经过了上个月月账期,账务可以不做反结账处理,在本月月进行调整即可,即在本月做进项转出分录。
借:费用/成本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新取得发票在本月抵扣后,再做一笔进项税进去。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费用/成本科目
这样就保证了进项税科目和申报表一致,至于申报和账务中进项税转出的月度差属于正常调账差异,备注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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