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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典人“典权人”。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产权出典,承典人是房产税的缴纳人。
承租人:
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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