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5:19:21 浏览量:
1、广告费:相关所得税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 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增,调整金额是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和收入的千分之五,哪个低用那个做标准调整。只要发生就需要调整。招待费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收入是不含业务招待费,但包含视同销售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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