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3:45:41 浏览量:
过桥过路费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需要认证,自己计算申报抵扣即可.过路费不用认证,也不用去大厅抵扣.
1.抵扣凭证
(1)未索取充值发票且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的第10个工作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根据收费公路性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可抵扣)
2)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不可抵扣)
(2)开具充值发票(不可抵扣)
充值ETC卡后,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充值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
(3)纸质通行费票据(不可抵扣)
2.抵扣、申报流程
(1)勾选进项:
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2)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3. 发票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过路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依据财税[2016]36号 附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这些费用都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费用,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依据财税[2016]47号 第二条: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说,财政票据类的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国地税监制的发票可以抵扣.
以上就是过路费发票怎么认证抵扣的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认证,自己计算申报抵扣即可.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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