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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

时间:2024-07-30 12:57:06 浏览量:

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认证抵扣,根据情况分别做以下处理:

业务本身出错,比如未发生或发生的金额不符,这种情况应该退回发票重新开具,因为已经认证,所以需要主管税局机关出具证明,然后退回,账务处理时冲抵已经做进项的税额。

业务没错发票也没错,只是规定不能认证抵扣的税额由于操作人员业务不熟导致已经认证,则在发现的月份做进项转出处理,属于改变用途不享受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时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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