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1:57:17 浏览量:
正常的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故单位在进行单据分割时,应制作一张各要素齐全的“原始凭证分割单”,清楚写明要进行分割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出具单位名称、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等;同时写明原始凭证分割情况,包括:本单位应分摊的金额、事项说明,并加盖保存凭证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原始凭证分割单”连同原始发票复印件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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