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0:37:03 浏览量:
发票抬头写个人是否有效呢及发票抬头标准规范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地税局在发票检查时明确指出过不能写“个人”两字。。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中内容真实就是指客户消费时应提供真实姓名,而不能直接写
“个人” 两个字。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英译:invoice title。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发票抬头写个人是没有效的,这点您应该清楚了。更多关于发票的标准规范,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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