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时间:2024-07-29 10:16:57
浏览量: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没有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