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12:45:49 浏览量: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利润分配原则有四个原则:依法分配原则,资本保全原则,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如下:
1、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4、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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