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6 08:19:59 浏览量:
指为开办企业,筹建企业或项目花费的费用,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如: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公积金、差旅费等等;
2、企业登记、工证的费用。如:工商登记费用、验资费用、评估费用、税务登记费用等;
3、筹资的费用。如:筹集资金发生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的培训费。如筹建期间员工外出学习的费用,或者专家到单位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等;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的费用。如: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印花税、车船税、通行费等等。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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