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5 10:13:45 浏览量: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其计税依据是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水利建设基金多久申报一次 按什么申报?
需要按你当地税局规定的申报期限做申报,可能按月或者季度,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一、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以合同总金额按万分之六计算税金.
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薪金实际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
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
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外籍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二、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基金征收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水利建设基金多久申报一次,按什么申报?上文介绍了这个是按照营业收入来计算征收的,至于说多久申报,则是看税局的规定,有的是季度,有的月申报,水利建设基金的免缴范围也进行了分析,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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