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4 15:26:44 浏览量: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
1、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2、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
1、取得投资时 :
成本法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
成本法下:不确认。
权益法下: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3、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成本法下: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权益法下: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4、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成本法下:不确认。不作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
成本法下: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按表决权投资本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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