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2 15:09:14 浏览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所以企业是按照资金账簿税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在收到股东投资次月一次性申报缴纳。每增加一次实收资本,就交纳一次印花税。
另根据《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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