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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入股的利弊

时间:2024-07-21 13:33:41 浏览量:

以公司名义入股的利弊

利就是逃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义.

对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要看该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并且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够认缴还受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应当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购新股.

要仔细了解准备入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股本结构等,然后还需要仔细分析该公司的市场成长前景.根据工商注册资金进行初步了解公司主要股本结构,然后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审计或者双方协商评估.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并非建立偾法上的契约关系.一般应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1、入股程序:以自然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以公司名义入股程序相对复杂;

2、操作方式:自然人入股是直接操作;公司入股是间接操作;

3、税收: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公司重复纳税;

4、收入分红:以个人名义入股,以后公司的收入分利属于个人,如果以公司入股,收入分利属于公司;

5,形式:个人入股是自然人形式入股,公司入股是法人形式入股;6?登记:需到工商部做股权变更手续,需到工商部做股权变更手续;7、责任:责任由入股自然人承担,责任由入股公司承担.

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以公司名义入股注意事项

准备成立新A公司(拟注册资本15万),其中一名股东准备以他控股的B公司入股(注册资本500万).1、请问在成立A公司前,需要在创始人协议书或B公司出证明/声明以前和今后产生债务纠纷,A公司或A公司其他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B公司今后产生债务纠纷的,B公司的实际控股人王某负责或承担;3、还有什么文件资料可以参考的,关于法人公司入股的规范协议文本.

以公司名义入股的利弊会计学堂小编就简单介绍到这里,利就是规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是,凡事只能以公司名义.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资讯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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