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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

时间:2024-07-18 17:18:00 浏览量: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

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进项票可以抵扣吗?

除开不可抵扣的情况之外,其他视同销售的进项票是可以抵扣的.

不可以抵扣的情况是:

不可以抵扣的项目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通过上述资料内容,现在大家都知道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是怎么做的了吧!视同销售的行为也会分几种,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核算的会计科目都会有一定差异,这些大家要注意.至于视同销售的进项票能不能抵扣,也是要情况而定的,有的情况是可以抵扣,有的则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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