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8 13:44:22 浏览量: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以上折旧年限是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实际会计处理如果超过上述折旧年限,不需要调整,低于上述折旧年限需要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规定,上述文章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答.除此之外,文章还阐述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特殊的情况.本文的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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