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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4-07-14 17:01:46 浏览量:

行政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程序原则和行政监督原则。

1、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担负的职责和义务,是行政自由和行政管理之间、行政权力和被管理者之间、行政行为和行政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联系。它要求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尽职、承担责任,为此,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的规定做出有效的行政行为,以及如果有不良行为不断承担后果,而且要求行政职责对被行政管理者产生经济收益或者解除担忧的力量。

2、行政程序原则:行政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上述行政活动具有必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做到公平合法,有效性、迅捷正确,从而解决行政活动中出现的行政裁定、行政文书等法律问题。这种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按照公开、公正、耐心、综合等程序和条件办理,以便为受影响的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利益和有效的救济。

3、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国家通过其有关机构和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管理行政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明确和保障他们有权拒绝和反对违反法律和规章的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并为受影响的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救济。

拓展知识:当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已发生深刻变化,一是要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复议制度,更多地将审批程序放入法律轨道,完善行政复议机制;二是要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广政府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保障民众及时处理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权力向法律权力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