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4 10:59:36 浏览量:
一、房产税。企业单位、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照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增值税。
四、城市建筑建设维护税。 单位和个人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五、教育费附加。 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的增值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六、印花税。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七、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