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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

时间:2024-07-13 17:19:46 浏览量:

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财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内,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受让人有理由信赖物权处分人有处分权的缘由不同-前者源于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后者源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2、转让人无处分权

转让人如果具有处分权,则对于受让人而言构成继受取得,不属于善意取得.转让人无处分权包括没有所有权和所有权受到的限制两种情形.

3、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受让

首先,必须依据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才可以发生善意取得,非依据法律行为受让的不发生善意取得,如法定继承、公司合并等.其次,此处的法律行为应该具有"财产交易"的性质,即受让人必须付出了对价,具有有偿性.有偿是指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手让,具体包括互易、买卖,担排除了赠与、遗增等无偿方式.

4、受让人手让财产时为善意

民法上的"善意",指不知情.即在受让人与无权处分人进行民事行为的当时,第三人不知对方对标的物无处分权.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以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5、转让的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者登记

对于不动产,依法应登记的应当已经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于动产,已经完成交付.

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到这里小编就分享完了,大家在学习之后,对于善意取得制度了解了吗?善意取得制度其实就是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然而商品交换却是企业经营的必然,所以大家认真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