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1 15:22:35 浏览量:
同时符合4项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一项附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必须同时符合的4项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以下4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第二种方式,自主评价登记:
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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