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1 11:24:37 浏览量:
周转材料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中归入流动资产中的“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1411号“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借: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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