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1 09:11:08 浏览量: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何计算及会计核算
答: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其会计核算可以这样考虑:如果涉及增值税,要注意委托方企业的身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就要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如果涉及消费税,要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加价出售或者收回后连续加工为应税消费品后再出售的,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且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或者收回后连续加工为非应税消费品再出售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案例分析】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260万,支付加工费100万,支付的增值税为17万。假设预计最终消费品的售价为450万。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以及应计入成本的税费。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支付的消费税也不计入成本。
所以: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 260 + 100 = 360 万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的相关知识,上述小编整理的内容您都明白了吗?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交流。
增值税税率上一篇:跨月发票红冲操作步骤
下一篇:计提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