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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0 13:39:52 浏览量:

2019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解读

答: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答: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本文是对2019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解读,以及相关账务处理,大家可一起学习,以便日常的工作.不超过五百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这一政策的更多内容尽在会计学堂,欢迎关注.

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