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知识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时间:2024-07-10 08:13:49 浏览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017年34号财税新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又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如下图),其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与直接减免税相比,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大,因此加计扣除对于鼓励企业加大对某些项目的支出更有针对性。根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鉴定费用。

(九)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何谓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具体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范围。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住房公积金 固定资产 摊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