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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备注栏要求

时间:2024-07-05 12:26:39 浏览量:

运输发票备注栏要求

答:根据公告2015年第99号,运输服务,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开专业发票的时候忘填备注了怎么补救?

答:一、开专业发票的时候,备注栏忘记填写,有以下几种补救方式:

1、手写补充

对于一些项目,备注栏只是作为一个说明补充,因此可以不用打印体.但是手写有时候会发生篡改等的情况,因此一般手写备注也有不被认可的情况,一般不建议用,不到万不得已不用.

2、补充打印

设备允许的话,有一些打印机是可以补充打印的,例如针式打印机,这时候只要补充填写并对好位置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3、重新开具

这个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条件允许的时候比较建议.把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或者冲销掉,然后重新开具一张,补上备注内容即可.

二、如果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备注栏没有填写工程地点、施工项目名称是不能使用的.本期发现的,收回发票联抵扣联,作废以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跨期发现的,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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