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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设备全额抵扣账务处理

时间:2024-07-04 09:13:54 浏览量:

税控设备全额抵扣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相关规定: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

关于税控设备全额抵扣账务处理的做法,上述文章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示范解答.看完文章,你学会了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