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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5-29 11:39:14 浏览量: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污水处理业属于环境治理行业.属于上述行业中的其他行业,应根据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标准来判断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企筹建期间购买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选择一次性扣除吗?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会计准则或会计核算的规定,因此,即便是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不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核算依然应该是遵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购进固定资产后,还是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步骤计入"固定资产".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只要选择适用筹办期的,筹办期间是不算为经营期,也不计算当期的亏损,当然也就不能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了.如果企业想要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那么就只能放弃适用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筹办期",直接按照经营期处理,这样的选择对企业不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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