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1:48:55 浏览量:
有的省份可以,有省份说不可以。
北京国税: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够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深圳国税:
问: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大连国税:
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