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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发票如何处理

时间:2024-05-13 11:57:57 浏览量:

作废的发票处理原则为:作废发票及时收回,登记入账视同废除,不作为可抵税费用或可报销费用的依据,并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注明作废,将作废发票归档备查。

1、作废发票及时收回:对于已经由发票用户卓实给购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本体必须及时收回,不得出现作废发票行为且慢慢积累;

2、登记入账视同废除:收回的作废发票,只需在本次开票登记表或发票制证簿中填写“作废”字样即可,不需另外去重新登记发票号码,这样认定其已登记入账,视同已废除;

3、不作为可抵税费用及可报销费用的依据:作废发票不能作为可抵税费用或可报销费用的依据;

4、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注明作废: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标明作废字样,以便以后查询;

5、将作废发票归档备查:对于作废发票本体,不能随意丢弃,可采取隔封、折纸的方式归档存储,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拓展知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要求,登记作废的发票,应当在发票管理系统中登记作废,并在账簿核销的同时,同步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注明作废。另外,在作废发票有效期限内,不得在税务机关系统上报送登记。